2006年11月30日 星期四

相片被盜事件後續 (2)


在 30/11/2006 17:32,我發現<「香江食評」(drinkeat.com) 終於把那幅蝦麵照移除了。

但是沒通知、沒解釋、沒道歉。


以下圖片皆截自嚴務一先生之無名網誌「我手寫我口」@ 30/11/2006




今早看到嚴務一先生對 emmahcc 的回應,說他「我只是香江食評一份子,又怎可以代其他人說話呢?」,再想到「香江食評」在事發三天後還是一點回應也沒有,一時氣盛忍不住又回了:

嚴先生,

你說「我只是香江食評一份子,又怎可以代其他人說話呢?」

那你之前那段:
「看來香江食評負責整理文章及相片的人員是用了你的圖片,我會告訢他/她們,盡快處理,也代香江食評向你賠個不是﹔如果發覺作者有抄襲,請通知香江食評或經我轉告。謝謝!」而在當天 Jason 被盜的照片就被移走了,這又怎麼說?

你創辦的網站至今仍盜用著我的照片,我致函過去卻回音全無,現在是打算擺爛了是嗎?

Jason照片被盜很快獲得處理,而我被盜的照片相卻一直沒有刪,是欺負我是女生,還是因為我說這是缺德違法?







嚴務一於同日 15:52 回應我:

我已再通知有關人員此情況。這也正好說明創辦人也不一定可掌控操作。處理速度快慢應與性別無關。

妳也說得對,我是無經授權代表香江食評致歉。我會收回。

至於香江食評未有給妳回覆,據我所知,因妳提過版權法,香江食評現正徵詢法律意見,我也不便多說話。



好樣的,原來「正徵詢法律意見」就可以不理睬照片版權持有人的抗議,繼續使用人家的照片;甚至連對 Jason 的賠不是都回收了 (這可以回收的嗎?)





嚴務一回應 emmahcc 同時反問她:「 關於盜版,我也想問問你有沒有用過翻版軟件、聽過翻版CD、看過翻版VCD/DVD? 」





看到這裡,沉不住氣的我,忍不住找了相關的法律條文給他看 (香港法例第 528 章版權條例,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到律政處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查看) 並再留言如下:

香港律政處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可以查考本港所有法例條文。

嚴先生, 我是照片的拍攝者,即作者,據第528章 第13條,我是該照片的第一版權人。你創辦的網站在沒有我授權下複製了我的照片並向公眾發佈,據第528章 第23條 (2) 已是侵犯了我的版權。

另我非常不欣賞你把別人拖下水的態度,即便全世界都用翻版,不代表香江食評網站盜用我的照片是沒問題的。





於 18:23,嚴務一回應:
我那有暗示即使全世界都用翻版,就代表盜用照片是沒問題?
我是想看看站在高處責罵的人的身段體態。



我真想回他「你看什麼看,你先顧好你自己的吧。」 說實話,我真的非常非常不欣賞這種「他、她、它也怎樣怎樣呀」的態度,我覺得一個有承擔感、是非感的成人,不該是這樣子的。

不過我已覺得,再多說也無用了。

大家如想閱讀整個回應過程,可到我手寫我口 -- 嚴務一個人網誌。

7 則留言:

  1. if everyone goes to his homepage, wouldn't it actually increase his blog and the drinkeat website's "popularity" / visitors count/awareness of the websites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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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如果大家因此去他的 blog
    他是出名了
    不過我相信是臭名遠播那種
    (我已看到幾個網友去罵他了)

    說到 popularity 嘛
    我今日無聊去 google page rank 看看
    發覺無名舊站的 page rank 比那什麼爛鬼食評網站還要高
    這趟我真是蝕大本了 :P

    (pixnet因太新,還未有page rank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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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hehe.. that's true.

    well you have a link to your new site from wretch.cc so i'm sure ppl who have read your old site will continue to visit you here!

    btw, do you mind if i mention what happened to you on my blog (just slightly...)?

    and also, about the japanese proficiency exam, don't worry about it! i thought i'd fail mine because i wasn't well prepared at all, but i passed in the end (i think 80% was luck). so, i'm sure you'll be fine as well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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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lu,

    完全不介意你把這事說出去,愈多人知道就愈好,不是想鬥臭他,而是想提醒其他人如何保護自己的網誌。

    其實我有點想搞 blog tag,不過或許要和 Jason 先商量一下 (說到底他是另一個當事人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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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我很簡單地寫了...(link在上面填了).

    希望就此告一段落,不要再發生了!!
    氣消了沒?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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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氣是消了
    但總覺得就這麼算了就太便宜了這種廢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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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看來這位先生是「見笑轉生氣」嚕!
    說真的,這些回應內容讓我覺得這世界上的人真是千奇百怪,而且,沒邏輯又愛狡辯的人還真的有呢!

    你辛苦了!正所謂秀才遇到兵(天兵)有理說不清@@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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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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